关于印发《中国美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2021-12-30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美术学院校园计

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中国美术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印发

 

中国美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方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美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简称校园网,英文简称“CAANET”),是学校为实现教学、科研和管理现代化而建立的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网上办公办事、信息资源共享和对外发布、宣传我校信息动态等。为了加强学校网络安

全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为本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本校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校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上网行为,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为创建世界一流美术学院提供良好的网络支撑环境。

第四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学校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建设的全面规划及对网络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学校网络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校园网信息的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二级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改造以及对各部门网络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等。

第七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子网的运行及其内部网络系统的管理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由各部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 对于各二级单位建立的子网和系统应在网信办统一规划和监督指导下进行。未经网信办批准的子网不得接入主干网运行。

第三章 IP 地址与用户

第九条 IP 地址是重要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 IP 地址由网信办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条 二级单位应向网信办申请分配 IP 地址。二级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信办分配的 IP 地址,不得盗用他人 IP 地址或私自篡改 IP 地址。网信办有权终止任何未经网信办批准使用的 IP 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用户要求入网,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由本部门兼职网络管理员统一向网信办提出申请,并由兼职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在网信办备案。网信办负责审查和监督,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二级单位须与网信办签署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国美术学院关于校园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在校园网络上设立各类网站、系统、BBS 站等公开信息站点,不得私自利用校园网络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等行为。确需设立公共文件服务器、Web 服务器或电子论坛等的单位,应事先向网信办提出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经网络安全

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传播有害信息、计算机病毒等。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学校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网信办和各二级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第十七条 网信办、各二级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省

市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校园网的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保密管理及涉密内容的审核;网信办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控制;各部门兼职网络管理员同时兼任计算机网络系统保密员。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校园网保密工作,凡通过校园网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惩 处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二级单位和个人用户,网信办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注销个人账户、限制其使用校园网,同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信办负责解释。原《中国美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列(试行)》(国美院发(2006)

3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