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乙方(单位):
网站名称及域名网址:
服务器IP地址:
甲方负责中国美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工作,为乙方提供域名和空间,并对乙方网站安全负有监督职责。
乙方负责业务管理平台和二级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互联网接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互联网的各项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负责对本网站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委托发布信息的个人进行登记。
三、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不得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四、网站管理员不得泄漏网页上传的帐号和密码。如遗忘或不再使用请马上通知网络数据中心停用。合理运用域名和空间,不得存放与本网站无关的内容和备份文件。
五、乙方所上传的文件必须保证其健康性,如甲方发现所上传文件带有病毒而引起服务器瘫痪、死机,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网站运行,且造成该服务器上其它网站内容丢失、不可访问,其它重要数据丢失的,涉及到维修费用的,由乙方负全责。
六、乙方应对上传或更新的内容定期备份。在乙方自己电脑或乙方其它存储介质中备份自己网站的最新数据文件。
七、乙方应经常更新、浏览本单位或部门的网页,以确保链接正常,内容准确。如发现有害信息或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立即向网络数据中心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八、凡开设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建立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并要求设立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保存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等纪录的备份和上网用户的记录备份60日。
九、若乙方提供的网站信息是网络链接点,须经过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领导的审核、批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认真做好链接记录,以备查。
十、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或非法信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对本系统、本网站内存的用户数据做好保密和保存工作,不得擅自将用户数据提供给其他业务系统及校外企业与校外人员。若违法此条例,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原则上乙方只能在学校分配的服务器和网络地址开通业务,确需在校外开通的,需承担校外服务器、业务管理平台的运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并承担在校外服务器上引发问题的全部责任。
十二、甲方拥有对违法或违反互联网规范的网站进行先暂停后通知的权利,相应网站需进行整改,符合党委宣传部的要求后方可开通访问。
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